近来,由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、邓某某欺诈案宣判,周某某、邓某某因犯欺诈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相应罚金。
2023年3月,在广州务工的周某某,从网友阿龙处得知,出售自己实名电话卡可轻松获利。自私自利的周某某遂运用自己身份信息,在运营商批量处理电话卡,悉数出售给阿龙。
跟着协作深化,阿龙进一步邀约周某某合伙收买电话卡转卖牟利,约好每张卡加价100元至200元收回。周某某随即邀约邓某某入伙,三人清晰分工:邓某某担任收买电话卡,周某某担任验卡,上线阿龙一致接纳。
尔后,周某某与邓某某流窜至荆门城区、钟祥城区及周边城镇,大举收买别人实名电话卡,经过加密软件联络阿龙完结交割。2023年4月,逐渐扩展收卡规模,二人撮合钟祥本地人员杜某某(另案处理)入伙,犯罪行为继续晋级。
2023年4月23日晚,公安机关在荆门市某酒店将周某某、邓某某捕获,现场抄获手机、数据线、很多涉案电话卡,以及一个装有电话卡的黑色双肩包。
经查,到案发,二人收买别人电线张电线起电信欺诈案子,涉案资金17万余元。2025年7月7日,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将周某某、邓某某移交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但是,承办检察官在查阅卷宗时却发现一个不合常理的疑点:到案后,周某某和邓某某均辩称对黑色双肩包内所装物品是什么概不知情,黑色双肩包是两人被抓前一天,上线阿龙托付保管的。
依据卷宗显现,黑色双肩包内,有一张电话卡相关一同电信欺诈案,而这起欺诈电话产生的时刻,正是两人被抓当日的上午。若背包确实是被抓前一日托付保管,那么这通欺诈电话又是谁打的?
更值得注意的是,周某某、邓某某到案当日的初次讯问笔录,供述内容极为简略,而被取保候审后的多份笔录,不只细节翔实,且多处要害内容与初次供述不一致,二人有串供的嫌疑。
别的,同为参加收买电话卡的杜某某,清晰归于同案犯,为何未被一起移交审查起诉?
“这不是简略的帮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。”承办检察官当即判别,案子首要现实没有查清,被告人拒不认罪、串供狡赖,妄图掩盖现实,同案犯未到案,现有依据远不足以复原案子全貌。
2025年8月19日,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、邓某某作出拘捕决议。一起,向公安机关制发弥补移交起诉通知书,清晰追诉漏犯杜某某,并拟定具体弥补侦查提纲,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弥补侦查,全力攻坚案子现实真相。
2025年8月21日,杜某某到案,照实供述了自己帮忙周某某、邓某某在钟祥区域收买电话卡的悉数现实,并供述公安机关抄获的黑色双肩包,是周某某一切,且自己目击周某某在酒店房间内架起“手机口”,为境外欺诈分子供给话务转接帮忙。
所谓“手机口”欺诈,是一种新式电信欺诈手法,用数据线将AB两部手机连通,A手机下载特定通讯软件衔接境外欺诈人员,B手机刺进收买的国内实名电话卡,境外欺诈分子经过软件长途操作B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,以此把境外欺诈电话伪装成国内号码,下降被害人防备心思,从而施行欺诈。
面临铁证,周、邓二人照实告知悉数犯罪现实:本来早在2023年4月初,周某某就已经在上线阿龙的安排下,为“手机口”欺诈供给话务转接帮忙,邓某某收买的电话卡也不再转卖,而是直接交由周某某用于操作“手机口”欺诈。二人的获利,也从单纯的“卖卡钱”,变成了按收买电话卡数量和“手机口”操作时长结算。黑色双肩包里涉案电话卡所相关的欺诈电话,正是境外欺诈分子经过周某某架起的“手机口”拨通的。
承办检察官全面整理案子现实,依法确定二人为欺诈罪的共同犯罪,而非单纯的帮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2025年11月19日,钟祥市检察院依法改变罪名,以欺诈罪对周某某、邓某某提起公诉。本年3月13日,法院经审理,采用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现实和量刑主张,对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处相应罚金,对周某某、邓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相应罚金。





